財務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關于下達2018年度經費預算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8-07-13瀏覽次數:1898

閩交院財〔2018〕2號


各系(部、館、中心)、各處(室):

    根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預算管理辦法》(閩交院財〔2016〕4號),福建省教育廳轉發(fā)福建省財政廳下發(fā)《2018年部門預算批復的通知》(閩財指〔2018〕29號)的精神,財務處根據各部門所申報的預算,結合學院實際,研究編制了2018年學院各部門經費預算,分別為《學院2018年日常(實習)經費預算表》(見附件1)和《學院2018年項目經費預算表》(見附件2)。本預算已經學院院務會研究通過,并經黨委會審議批準?,F將2018年度各部門經費預算下達給各部門,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具體部門執(zhí)行預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預算執(zhí)行的控制管理

各部門在項目經費使用過程中,需嚴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經濟責任暫行辦法》(閩交院財〔2012〕1號)規(guī)定,開支內容必須與下達預算相符合,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本著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用好項目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對在預算執(zhí)行中經費支出項目與下達預算不符的,財務處將不予報銷。

    二、建立科學可靠的績效評價和考核體系

年終各項目負責人應對所承擔的項目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各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將納入學院績效考評,預算完成情況作為部門年度績效考核依據。績效評價優(yōu)良的部門,下一年度經費預算在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對一些開支內容與當年預算不符、績效不良的項目進行暫停、削減或取消相關預算,以達到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三、加強人員經費和“三公”經費管理

績效工資實施后,凡各部門涉及個人各種補貼開支一律按照學院關于績效工資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涉及“三公”經費開支要嚴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閩交院辦〔2017〕29號)和《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實施意見》 (閩交院黨〔2014〕13號)等執(zhí)行

    四、嚴格控制部門預算經費的調整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下達數執(zhí)行,確需調整的應嚴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預算管理辦法》有關程序辦理。各部門的項目包干經費(日常辦公經費和學生實習實訓經費)不得擠占專項經費,不得突破學院下達的經費項目預算指標。

    五、各項目應依照學院法人授權有關人員對項目經費進行審簽。

 

    附件:附1:2018年日常公用經常和學生實習經費A4.xls

          附2:2018年學院各職能部門項目經費(打印A4).xls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