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黨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閩交群組辦〔2014〕4號
廳直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xiàn)將中共福建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fā)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閩群組辦〔2013〕1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廳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廳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要于2月10日前作出書面承諾(詳見附件2),書面承諾經(jīng)本人簽名后交廳教育實踐活動辦。
附件:1.關于轉發(fā)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承諾書
中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黨組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月24日
附件2
承 諾 書
作為黨員干部,我鄭重承諾嚴格遵守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規(guī)定要求,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不用公款報銷、轉嫁攤派或弄虛作假變通處理在私人會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堅決維護黨員干部良好形象。
承諾人:
年 月 日


